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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郑旭宴 张卫明

一场历时近7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当事人,在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房县人民检察院共同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张某某主动撤回检察监督申请。

2016年4月,房县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筑公司”)中标一房屋建设工程,并将该工程发包给孙某某,由孙某某组织人员施工。同年10月,张某某经人介绍来到该建筑工地务工,一个月后在干活时不慎摔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住院治疗期间孙某某为其垫付医疗费17400元。

张某某与建筑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其为工伤?建筑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应该给付多少赔偿金?事发后,双方在诸多问题上各执一词,争议不断,而后引发“连环”诉讼纠纷。

案件历经两次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程序,争议持续7年之久,赔偿等问题一直未能解决。今年6月,张某某无奈之下向十堰市检察院提交了监督申请。十堰市检察院决定依托“一体化”办案模式,与房县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共同开展调查核实和争议化解工作。

办案组在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对人民法院裁判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慎重研究,认为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在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的申请监督理由成立,且申请人无法提供新证据的情况下,办案组本着司法为民的情怀,开启了化解“心结”的历程。

为此,办案组实地走访,专门听取了张某某及其家属、建筑公司、承包方孙某某三方意见。为尽最大可能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案组主动联系了建筑公司负责人,针对争议焦点,从法、理、情进行释法析理。此后,办案组又多次联系了张某某及其家属争取和解机会,围绕统一赔偿金额的问题,办案组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及和解条件进行分析,找寻利益平衡点。

经过办案检察官多次耐心引导,张某某及其家属与建筑公司、孙某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建筑公司、孙某某赔偿张某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伤待遇等18万余元,张某某主动撤销监督申请。

为保障协议到期履行,房县检察院依托与房县法院构建的“检察和解+司法确认”纠纷解决机制,在三方签订和解协议后,及时将案件移送房县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房县法院在和解当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民事监督案件情况复杂、诉讼周期长,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矛盾升级。司法实践中,我们将为民司法贯穿到民事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通过‘检察和解+司法确认’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胡锦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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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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