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周玲 张晋毓
10月31日,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江阴市法院、扬中市检察院、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碧水江洲·长江(扬中段)水生态资源司法修复基地”共建揭牌暨签约仪式。
扬中经济开发区生态安全缓冲区基地的前身是江苏某电气有限公司,2022年3月,该公司违法向长江排放废水,严重污染长江水资源。2023年5月,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该公司原址设计并建成了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此后,扬中市检察院联合江阴市法院、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及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缓冲区项目为依托,将其打造成集生态修复、普法教育、风景观赏、休闲健身为一体的水生态资源司法修复基地。
在签约仪式上,四家共建单位领导共同签订了《共建长江扬中段水生态资源司法修复基地框架协议》。在该《协议》的框架下,共建各方将结合环境司法修复协同配合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统筹使用机制、生态修复劳务代偿工作机制以及生态保护联合宣传工作制度,以生态安全缓冲项目为依托,逐步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环境修复载体。
今后,镇江两级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打好长江生态保护的攻坚战、持久战,并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共建各单位也将全面深化多方协同,推动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发挥履职合力,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构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多方参与格局,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服务,为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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