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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罗秀芬

为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深入践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 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工作理念,近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协同衢州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市政协、市政协环境资源界别委员会工作室对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衢江区举汉公路水土流失整治案、乌溪江库区“三无船舶”整治案开展民主监督。

举村至汉都公路位于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区、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辐射范围内,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公路施工过程中因边坡防护不到位,造成多处生态公益林地被压占破坏,裸露的岩石泥土受雨水冲刷流入水库,造成水质经常性波动,且存在次生地质灾害风险。针对该水土流失问题,衢江区检察院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单位进行修复治理。促成清理边沟1500平方米,种植土回填8000立方米,无人机播种各类草籽面积16.5万平方米,种植红花檵木、葛根等灌木、藤蔓植物1.2万余株,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现。

2020年以来,乌溪江库区尤其是湖南镇水库各类船舶日益增多,特别是采用缆绳或者锚链等非刚性固定方式漂浮于水中用船舶改装的浮动设施、用于非法载客营运的快艇以及用于捕鱼、载客、垂钓的农林自用船舶数量增加比较明显。据摸底调查,该类船舶共有120余艘,较大一部分均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作业过程中不仅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还存在安全隐患。对此,衢江区检察院依托“浙里护水”司法协同治理系统,获取上述案件线索,围绕船舶的不同性质,分别向乡镇、渔业、综合执法等多个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同时,会同水源保护中心形成调研报告,向区委区政府作专题汇报,推动区级层面开展乌溪江库区整治专项行动,促成多部门协同开展农林自用船舶登记造册、“三无船舶”“三证不齐”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目前已清理浮动钓台设施40处,阶段性成效明显。

受邀人员先后参观了举汉公路恢复治理现场,考察了库面船舶治理情况,对案件治理成效表示肯定。“近距离接触公益诉讼检察,了解到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让我看到了检察机关为生态环境所做的努力,也让我了解到了保护生态的另一种途径。希望检察机关继续探索保护公益新途径,加大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让更多人知晓并参与进来。”市政协环境资源界别委员表示。

下一步,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以高度责任感和自觉行动力,聚焦生态环境领域问题,自觉服务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衢江,构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多方参与的大格局,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高质量履职成果为做出检察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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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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