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鲍静
10月31日,陕西省西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修订草案修改稿在会展业的服务保障、促进发展、规范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新增和修改。
在驻场服务中,增加了鼓励律师事务所、调解组织、仲裁和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为会展活动提供专业服务的内容。
在会展企业发展壮大方面,增加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培育和引进大型会展企业的内容。在国际化发展中增加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开展与国际组织、机构和知名会展公司的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会展交流,推动会展活动互联互办。增加了举办境外会展活动,支持会展企业加入国际会展行业组织,取得国际认证,提升国际影响力内容。
此次修订草案修改稿共四十七条,将对会展业的定性、政府职责、发展举措更加准确和明晰,为西安市会展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
据了解,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在修改《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工作中,开展了征集意见、实地调研、座谈论证、集中修改等工作。一是通过网络、报纸发送消息,以及书面委托等方式,征求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法学会、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制委委员、法工委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二是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法制委委员前往会展场馆、会展企业和会展活动现场实地调研。三是组织召开会展相关企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市级部门意见征求会。四是会同市人大财经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先后两次对修订草案进行集中修改,形成《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之后,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委员、法工委委员和相关单位,并再次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最终形成《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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