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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实习生 郎佩冉

“这是我自己的房子,我有权决定谁来居住。”10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牛房圈村委会,昌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分家析产案件开展巡回审判,该案原告王老太不愿与儿子刘某一起生活,要求其搬出房屋却遭到拒绝,二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庭审结束后,昌平区法院就地召开涉老年人婚姻家事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该院通报近5年来涉老年人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发布6起典型案例,积极解决涉老年人法律纠纷问题,为老年人创造幸福晚年。昌平区法院调研发现,有近一半的自书遗嘱、分家协议因缺少要件导致无效,“不知法、不懂法、不会用”是当前老年人权益保护面临的一大掣肘,还需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图为昌平区法院涉老年人婚姻家事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

据统计,2019年至2023年9月,昌平区法院审理涉老年人财产权益民事案件6304件。其中,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离婚纠纷、赡养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五类案件占比98.3%。经调研,涉老年人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呈现出主体“双老化”现象日趋突出、遗嘱及分家协议无效率占比近半、高龄老人再婚后离婚率增高、精神赡养等非财产性诉求增多等特点。

“涉老年人婚姻家事纠纷成因不仅包括经济因素,还包括了家庭矛盾、感情纠葛,各种因素相互交织。”通报会上,昌平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郑维岩说,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争夺是此类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在财产的归属、分配和处置问题上,一些家庭仅采用口头约定,证据意识不强,有的甚至出现争夺、藏匿老人的现象,导致赡养纠纷产生。

对此,郑维岩表示,涉老年人家事案件叠加“老年人”“家事”两种特殊因素,既需要保障社会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又要维系社会最小单元的和谐稳定,促进纠纷妥善化解意义重大。要充分发挥社区、妇联、民政等多部门作用,不断深化涉老案件多元化纠纷化解,完善涉老诉讼预防机制,加大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调解指导力度,灵活运用换位调解法、化解个案与解决普遍性涉老问题相结合等方法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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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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