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杨建玲 刘莉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为一名家庭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款23万元,有效缓解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彰显了司法温度。
据悉,被告人罗某某因交通肇事导致未成年人杨某某一级伤残。因罗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杨某某向明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罗某某无赔偿能力,杨某某并未获得赔偿,遂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明溪县法院经调查发现,杨某某及罗某某家庭均系明溪县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杨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瘫痪,无法独立生活,需要支付大笔医疗费做长期康复治疗,且其家人因照顾杨某某无法外出务工,家庭失去生活来源,遂认为杨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经审批同意后,明溪县法院为杨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3万元。同时,该院积极协调落实后续社会救助和帮扶措施:民政部门为杨某某办理低保;教育部门为其减免学费、为其提供心理辅导并安排其父亲在杨某某所在的学校工作,方便接送照顾残疾的申请人;残联为杨某某提供轮椅等辅助用具。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明溪县法院与相关部门人员还多次到杨某某家中进行回访,为其送去司法温暖。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