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许莹洁 熊亿萍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房产,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有效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
2020年11月,陈某和罗某以经营周转为由向某银行借款40万元,并以名下一套房产作为抵押,贷款到期后陈某和罗某未按约定偿还贷款及利息,该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明溪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某和罗某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确认银行对作为抵押物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陈某和罗某未履行相应义务,该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陈某和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陈某表示丈夫罗某在国外没有寄回生活费,且还有三个未成年的子女要抚养,无力偿还借款。经线上和线下查控,执行法官确认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便依法对抵押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最终,涉案房产成功拍卖,执行法官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余款退回被执行人陈某和罗某,并对该房产腾房清场。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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