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为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严格履行院领导带头办案职责,按照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示范庭”实战比拼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提升公诉人出庭业务能力,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近日,沈阳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组织部分基层检察院对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观摩。
该案由开发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佳出庭支持公诉,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凯担任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犯罪事实、行为性质进行了针对性的讯问,并以分组示证的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论证充分,条理清晰,有效指控了犯罪事实。在法庭辩论环节,针对辩护人提出的关于罪名和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答辩,展现出了公诉人扎实的理论功底与快速的应变能力。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以案释法,围绕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被告人以及在场的旁听人员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延伸了庭审效果。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对被告人出示证据,要求被告人进行民事赔偿。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对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进行了宣判。
庭审结束后,评议人员对公诉人的庭审表现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从文书制作、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公诉人风貌等方面对此次庭审情况提出专业、中肯的意见建议,并进行评分。
此次“示范庭”实战比拼活动强化了公诉人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及出庭应变能力,达到了岗位练兵的目的。开发区检察院将以此次“示范庭”活动为契机,进一步通过实战实训,持续激发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活力,为沈阳市“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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