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徐帆丽 肖剑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为35名农民工追回7.4万余元工资。
2013年至2015年,张某等35名农民工受雇于浦城县某苗木合作社从事劳动,但合作社因经营不善,拖欠张某等人工资共计7.4万余元尚未支付,工人们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经多方查询,发现该合作社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措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高消费行为等强制措施。
怎样才能为张某等人追回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快案件执行进展,执行法官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查看合作社股东信息,积极联系各合作社股东做工作。最终,合作社股东同意支付合作社所欠工资款。至此,该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据悉,浦城县法院将继续优化执行服务,贴心为民办实事,针对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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