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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王鹤霖 通讯员 赵定蓉

10月6日,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公安交警在辖区查获一起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10月7日,罗甸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当日20时许,驾驶员林某某驾驶贵J***92车辆从罗甸招揽4名乘客(3男一女)运送至边阳,在罗甸县边阳高速出口往右200米处被罗甸公安交警查获。经询问,驾驶员林某某与车上搭载的4名乘客互不认识,双方分别通过微信群和电话联系的方式,约定好到达目的地后收取每人25元乘车费用(已经收取其中一位乘客25元费用)。经核实,该车行驶证核定性质为非营运车辆,未取得道路交通运输证,驾驶员林某某无相关从业资格证件。林某某在无营运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手机联系等方式揽客载人,其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事实存在。

民警对林某某及4名乘客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林某某移交给罗甸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目前,林某某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处罚款10000元并退还违法所得的25元乘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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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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