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国强 韩宇
今年以来,辽宁省沈阳市残联系统与市检察系统持续深化“残联+检察”协作机制,围绕推动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力度,全力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活动,不断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工作中,沈阳市残联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双方以正式印发文件的形式确立信息共享和线索互通、重大事项沟通协商、公益诉讼办案联动、联合宣传、拓展公益诉讼案件新领域五大工作机制;市残联与市检察院指导区、县(市)残联和同级检察院建立联系,试点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活动。其中,法库县残联与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残疾人维权法律服务中心,合力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浑南区残联与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浑南区棋盘山风景旅游区停车场存在无障碍停车位设置少、标识不明显等问题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推动在原有14个无障碍停车位基础上增至36个,同时加设显著标识;市残联与市检察院围绕文化场馆、公园绿地、交通场站等公共无障碍设施建设、运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公益诉讼行动。市残联系统分区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员队伍,在当地残联部门的组织下,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等进行宣传,对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开展集中体验活动,搜集有关公共无障碍设施安全隐患案件线索,配合属地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案件线索搜集等工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残联系统配合检察机关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立案6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2件,起诉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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