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通讯员 杨浠
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分工有序、协作有方、制约有力,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实现同向发力,协作共赢。
据介绍,为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监协作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岐山检察院侦监协作办公室负责同志定期赴县公安局驻点办公,与侦查人员交流辖区内刑事犯罪形势、侦查监督案件进展等情况,确保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同时,该院选派刑事检察官,不定期深入派出所、交管大队等部门,通过查阅接处警记录等方式,解答常见性办案问题,将协作监督的触角延伸至一线办案单位。
工作中,岐山检察院发挥提前介入优势,助推繁简分流与重点打击。比如,以提前介入为基础,开展捕前繁简甄别,对未被羁押人员协调开展诉前社区矫正调查,搭建轻微刑事案件处理“快车道”,引导公安机关对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案件集中移送、探索“一站式”办案模式。
对新型“两卡”犯罪、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犯罪等案件,该院实行逢案必介入,积极引导取证,搭建协商平台,消除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分歧。
岐山检察院会结合庭审情况,定期剖析刑事案件事实行为认定、证据效力认定等重难点,形成取证固证标准,将庭审标准向侦查前端传导,精准引导侦查取证。
据统计,侦监协作办公室成立以来,该院共开展提前介入23次,提出取证意见90余条,均被公安机关采纳。
为强化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岐山检察院一方面积极开展侦查活动监督专项行动,由侦监协作办公室牵头业务科室对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以及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等开展监督,另一方面,加强与刑事、民事、行政等部门沟通交流,构建内部线索移送机制,核实侦查监督、立案监督线索,进行跟踪立案。
另外,岐山检察院还积极构建协作配合机制,抓实同堂培训与诉源治理。具体来看,制定《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从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方面制定了14条具体措施,全方位促进检警协作配合;梳理办案中存在的程序违法等类案问题及存在较大争议的个案问题,召开检警同堂培训、公检法座谈交流;在办理涉民生小案中,积极督促业务部门开展诉前民事调解、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等工作,促进矛盾真调解、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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