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罗燕萍
情侣之间资金往来往往很频繁,一旦感情生变,财产纠纷随之而来。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为当事人算好“分手账”。
张某通过某相亲网站与周某结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两人间产生多笔转账往来,大多数是日常生活消费或特殊节日表达爱意的转账红包,但有一笔系张某向周某转账2万元,且无特殊备注。后周某发现张某出轨,遂与张某分手。2023年1月,张某拿着2万元转账记录起诉周某,要求其归还2万元借款。
永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周某通过相亲网站相识、恋爱、同居,其向周某转账的次数、金额,不符合民间借贷的通常交易方式,结合双方的转账金额、微信聊天记录及双方的陈述,认定双方的借款金额为2万元,至于张某的其他转账行为系双方恋爱期间张某对周某的赠与,遂判决周某返还张某借款2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首先要审查是否有借贷合意,即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表现出的民间借贷合同,证明双方对借贷事项达成一致。其次是要审查款项是否实际交付,双方款项若确已交付,当事人一方在微信聊天中认可了借款事实,另一方当事人保留了借款合意证据,就可以认定为民间借贷。倘若恋爱期间,情侣双方在特殊日期、特殊金额转账,比如5月20日、2月14日转账,比如金额为520、1314、999等,这些款项一般会被认定为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赠与,双方恋爱关系结束后,受赠方无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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