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吴泉源
借款人死亡后,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借款应由谁偿还?债权人权利如何保障?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9年6月,颜某做生意缺资金向林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林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借款给颜某。颜某借款后尚未还款,却于2020年12月不幸去世。林某迫于无奈只能起诉颜某的继承人,要求颜某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颜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母亲陈某、配偶王某、女儿颜某某,三人均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等的相关规定,颜某已去世,其生前的债务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本案继承人书面声明放弃遗产继承,故其对死者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是不是意味着,债权人借出去的钱,一分钱都拿不回来了?
承办法官介绍说,民法典继承篇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较好地解决了类似情况。本案中,如果陈某等人放弃继承权又不推选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直接指定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处置。经过法官释法,陈某等继承人一致同意推选王某为颜某遗产管理人。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作为遗产管理人在颜某的遗产范围内偿还林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既确保了被继承人的遗产能够得到妥善管理,也充分保障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其合法债权不因继承人的放弃行为而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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