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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洁 实习生 刘奕轩 

“他虚报工程量,根本花不了这么多钱!”村民齐某在庭审中说。

8月22日上午,一起涉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葫芦河村委会院内公开审理,不少村民闻讯赶到现场旁听。据悉,这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又一次巡回审判活动,庭审结束后法院还召开了涉农村建房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2021年3月,原告张某与被告齐某签订《建房合同》,由张某承包齐某的宅基地建房工程,并约定了工程款支付进度等相关内容。同年7月双方发生矛盾,齐某禁止张某继续施工,并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被张某告上法庭。 

据昌平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郑维岩介绍,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农村改革展现出巨大活力,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村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日益高涨,农村地区宅基地内新建、翻建房屋现象显著增多,像村民齐某遇到的类似纠纷时有发生。 

昌平法院对近五年审理的涉农村建房相关纠纷展开调研,2018年至2022年,昌平法院共审理涉农村建房纠纷民事案件489件,案件数量整体呈递增趋势。从案件特点上看,此类纠纷中,农村建房合同类案件占到七成,其中施工合同纠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为主要类型。建房过程中超出宅基地面积、因通风、采光等引发的邻里纠纷是主要诱因。此外,此类案件中,纠纷多发于亲朋邻里之间,纠纷化解难度大。 

郑维岩说,一些村民不重视书面合同签订,对于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材料、价款结算等问题往往习惯约定概括。村民建房过程中缺乏合同意识、证据意识是此类纠纷高发的主要原因。 

对此,昌平法院提示,建房时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施工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工程价款、支付方式以及其他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并通过书面字据、现场拍照等方式留存和固定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建房要严格履行规划及建造审批手续,按审批内容建房施工,杜绝未经审批建房、先建房后审批等违法行为。 

通报会上,昌平区法院还发布了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排除妨害纠纷等六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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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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