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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罗文琴 陈雪冰

  今年4月,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强化行政执法与生态检察协同创新,牵头召集县林业局和专业碳汇管理企业会签意见,引导被不起诉的赔偿义务人以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促进受损生态资源及时有效恢复。

  近年来,将乐县检察院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基础上,充分利用县域森林覆盖率高、林木蓄积量大的地域优势和专业碳汇管理企业的产业优势,积极探索恢复性、替代性生态检察方式——“检察+碳汇”工作机制。

  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自家房屋的屋顶漏水需要木头加盖装修,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到将乐县某山场砍伐林木,被滥伐的林木立木材积为17.6181立方米。

  综合犯罪情节认定,将乐县检察院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并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县林业局及时作出反馈,确认张某某自愿购买120吨碳汇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通过设立碳汇基金,将乐县检察院实现对碳汇认购金的专款专用,并与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等工作相挂钩,支持生态资源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推动碳汇认购生态修复机制落到实处。”将乐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威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2022年10月,将乐县检察院深化“检察+碳汇”机制成果,联合县法院在将乐县高唐镇常口村建立“生态司法+碳汇”碳补偿林展示区,集中展示将乐县坚持生态刑事犯罪打击和认购碳汇进行生态修复的成效。

  杨威介绍说,将乐县检察院还联合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和碳汇管理企业在漠源乡琵琶丘工区联合创建“生态司法+碳汇”碳补偿林项目基地(示范区),每年每亩可增加林业碳汇量 0.5吨,预计每年可增加的碳汇量达400余吨。

  “检察+碳汇”机制实施以来,将乐县检察院办理被告人认购碳汇修复生态环境案件11件21人,被告人认购林业“碳汇”共计5125吨,案件涉及失火、盗滥伐、毁林、非法狩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吸引了吉林、内蒙古两省(自治区)三市六县的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林业部门等50余人次前来学习考察交流。

  “‘南北交流’进一步拓宽了‘检察+碳汇’在地域、内容等方面的发展空间,推动修复性司法实践在草原、湿地领域的探索和实践,助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发展。”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新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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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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