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张正 苏燕东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着泉州市区的知识产权案件。据洛江区法院统计,2023年以来,泉州市区知识产权类执行案件同比去年增长102%,其中90%的知识产权侵权主体是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针对这两类经营主体频陷知识产权侵权“怪圈”的情况,洛江区法院通过健全“政务+法院”数字平台、构建“财产+行为”执源新模式、完善服务企业保障机制这三项举措减少侵权现象的发生,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知识产权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后,往往呈现出需要同时执行“财产”和“行为”双重标的的特征,其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一定“行为”义务往往是执行过程中的难点。为破除这个难题,洛江区法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搭建 “一网协管”数字平台,充分依托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经营者的管理职能,将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引入执行业务系统,加强对被执行人的监管。对于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把好企业年检关,在数据端便可及时告知市场监督局,由市场监督局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侵权企业营业执照。
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洛江区法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示范性诉讼与执源治理相结合,同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作用,构建“法院+特邀调解员”的执前调解工作机制,加大对主动履行义务的引导,努力减少涉执纠纷产生,助力营造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自开展知识产权执源治理工作以来,洛江区法院共向402件有给付内容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履行义务人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其中312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知识产权自动履行率达77.6%。
针对部分经营者法律观念不强,出现侵权却不自知的情况,洛江区法院执行局开展进企进户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印发知识产权普法手册,向经营者宣传鼓励创新、良性竞争的理念,增强经营者诚信经营的自律意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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