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见习记者 张美欣
8月15日,为提高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保护好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对贾某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东辽县人民法院开庭。东辽县人民检察院特邀县委政法委、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检察官助理共计20余人受邀观摩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就贾某某等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松鼠、王某某等人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松鼠、花鼠等犯罪行为阐述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从被告非法狩猎行为破坏生态生物多样性、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方面发表出庭意见,并就破坏野生动物和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专章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违法犯罪行为人实施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以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担当。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倡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形成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合力,自觉加入到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行列中,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助力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共同为建设文明和谐美丽的生态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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