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刘文豪
在首个“8.15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8月9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钟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及苏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某、苏某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网具在禁渔区线内进行非法拖网捕鱼作业,其行为已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且对当地的海洋环境和底栖生物的栖息环境、渔业资源的种群结构造成破坏,不利于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直接和间接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就指控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进行了质证并作最后陈述。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承担公益诉讼修复费用。
陵水法院对上述二案分别审理后当庭宣判,分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判令其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59714元;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判令其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197472元。
庭审中,法官、检察官均对被告人及旁听的群众寄语,希望广大渔民能够遵守国家法规,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规范捕捞水产品行为,推动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今后,陵水法院将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生态一流、绿色低碳的自由贸易港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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