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通讯员 丛丽
“每一句‘谢谢检察官’的背后,都藏着一个故事,蕴含着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认可,这也是我们化解矛盾纠纷的不竭动力。”细数经手的案件,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丽芳和解工作室”负责人、第一检察部主任王丽芳深有感触。
2022年1月,该院第一检察部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方法,推出刑事和解“四诚工作法”,打造“丽芳和解工作室”,依据基层案件特点,从轻伤害类案件入手,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热诚”破冰隙
“‘热诚’是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前提。”王丽芳认为,对待嫌隙较深、不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要以细心、耐心、诚心换来当事人的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2021年夏天,北辰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李某、张某为同村村民,均已年近七旬,平日关系良好,因一次打牌引发纠纷,李某对张某“动手”。到案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承办检察官经走访发现,二人均在村里生活多年,如果不打开双方的心结,不利于日后的和谐相处。
“远亲不如近邻,生活中的纠纷与摩擦在所难免,多一些换位思考,就会少一点矛盾纠纷。”
针对双方当事人的不同态度和情况,承办检察官因人施策,用真情和法理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既安抚情绪,又热诚地讲法理、谈乡情。
“感谢检察官,我心头的结解开了。”
“我们‘老哥俩’还和以前一样。”
最终,李某主动赔礼道歉并表示将积极赔偿,张某主动放弃赔偿请求,接受道歉。北辰区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真诚”解心结
“丽芳和解工作室”坚持用真诚“划底线、除病灶”,针对“症结”晓之以法、解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到既解“法结”又纾“心结”。
在该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钱某、刘某系夫妻关系。离婚诉讼庭审后,钱某将刘某打伤。
“我们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发现‘孩子的抚养权分歧’既是二人的心结,也是矛盾的关键。”承办检察官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如果对钱某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最后受伤的还是孩子,这不是该案的“最优选”。
“有‘前科劣迹’会影响孩子的前程,你们离婚已经给孩子心灵上造成了一次巨大伤害,如果我们进行起诉,将会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承办检察官从孩子的未来着手,对钱某进行疏导。
同时,承办检察官积极做通刘某的思想工作:“你们虽然离婚了,但还是孩子的父母,要让父亲定期与孩子见面。”
承办检察官还安排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单独做双方的工作。经过反复协调,钱某同意将孩子抚养权给刘某,并向刘某当面悔过、赔礼道歉。北辰区检察院对钱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竭诚”促言和
“让双方当事人都能充分接受和解的条件,促成双方签订和解书,达成和解。”王丽芳认为,检察官一手“托着”双方当事人,要做到让双方都“满意”,积极促成社会矛盾化解。
在北辰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中,被害人于某迟迟没有拿到赔偿款。当得知公安机关提请北辰区检察院对王某批准逮捕的消息后,于某家属到检察院“讨说法”。
见到情绪激动的被害人家属后,承办检察官为其端来热菜热饭,耐心进行心理疏导。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对王某房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在获得信任后,于某家属同意进行刑事和解,但提出了较高数额的赔偿要求,而王某拒绝其提出的赔偿数额,致使和解工作一度中断。
对此,承办检察官找准被害方因憎恨对方和对赔偿的误解而结下了心结,对其赔偿诉求逐一进行政策解析。同时,又向王某阐明利害关系。
最终,促成双方作出让步,签订和解书,于某家属顺利拿到赔偿款。
“开诚”凝合力
在和解的过程中,“丽芳和解工作室”注重搭建多维平台,拓宽和解渠道,将刑事和解与司法救助相结合,将案件办理向社会治理、基层治理延伸。2022年,“丽芳和解工作室”邀请区人大代表,镇街、企业代表等参与调解的案件达20%。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杜某与罗某是同事关系。二人因工作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罗某椎体、椎弓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承办检察官经多方了解发现,罗某因为受伤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有两名未成年子女、70多岁的母亲和残疾哥哥需要抚养,其花费的18万医药费也均为借款。此外,杜某妻子因怀孕无法工作,且育有两名年幼女儿,母亲又身患癌症,无力支付被害人的医药费。
如何兼顾“法理与人情”,最大限度地帮助双方解决实际困难?
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既存在刑事和解的可能,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因此,检察官一方面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另一方面,积极联系涉案双方开展刑事和解工作。
最终,北辰区检察院为罗某申请5万元司法救助款,罗某对杜某的鲁莽行为表示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此外,承办检察官还与残联、民政、团委等部门沟通,对罗某进行联合救助。
近年来,北辰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法性相统一的“三性统一”的办案理念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2022年,该院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率达84%,同比提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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