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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见习记者张美欣

  8月9日,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一拉溪镇碾子沟村的34林班59小班块内,一块“生态修复林”标识牌立地而起,正式拉开了永吉县人民检察院生态修复林集中编号立牌的序幕。

  近年来,永吉县大力发展柞蚕、榛子、苹果等现代农业经济,走出了一条生态发展的乡村振兴之路。但县域大部分农民仍以种植玉米、大豆等传统农作物为经济来源,受利益驱使,农户毁林开荒、林间种植、还林地复耕等现象时常发生。

  “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绝不能一诉了之,生态必须要得到修复。”这不仅是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的思想共识,更是检察能动办案的基本要求。

  面对现实问题,永吉县检察人员进行了认真调研和思考,反复研究解决办法。

  “涉案农户多为老人,家庭生活相对困难,如果让其承担第三方修复费用,显然不符合实际,修复工作必然推进不畅。”

  “生态修复成果必须要有专业人士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需交由第三方修复,建立生态修复保证金制度很有必要。”

  经过大家反复研究和论证,2022年,永吉县检察院联合公证部门建立了“生态修复保证金提存制度”,即鼓励涉案农户积极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自行开展补植复绿工作;检察机关进行跟踪监督,并委托专业人士对修复成果予以验收;验收通过的返还保证金,验收未通过的,保证金将用于委托第三方修复支出。

  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以来,共有16名涉案农户主动申请适用,案件适用率达100%。为了确保制度落地落实,今年4月,永吉县检察院还通过举办启动仪式,集中部署开展2022年度涉案林块的补植复绿工作。

  截至目前,共复绿200余亩,植树3000余棵。同时,永吉县检察院还对所有林地进行了编号建档管理,定期更新档案信息,分别制作了“身份标识”牌,并通过立牌公示的方式,进一步表明了检察机关生态修复的坚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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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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