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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近日,陕西省司法厅出台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高质量法治服务保障高品质生态环境。

  《措施》包括:一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立法。完成《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等地方性法规审查修改工作,加强对《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加快生态环境领域“小切口”“小快灵”行政立法。二是严格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省政府拟制发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维护法治统一。三是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执法证件“红黄绿”动态管理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合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案件办理力度,切实提高生态环境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水平。五是依法办理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法律事务。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组织做好生态环境领域重大疑难事项的研究论证办理。六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加大《环境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法治宣传力度,制定《陕西省媒体公益普法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七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定期排查生态环境领域各类矛盾纠纷和重大涉稳风险隐患,依法调处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八是严格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强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监管、业务培训,优化完善省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九是积极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援助。依托12348陕西法律服务网,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理性维权。开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十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督察。将学习宣传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情况纳入法治示范创建类项目指标体系,对发生重大生态环境案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据介绍,为了确保工作成效,陕西省司法厅将《措施》中明确的内容纳入年度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列入督查督办事项,持续跟踪问效,切实为美丽陕西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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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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