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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陈顺清

  暑假期间正值学生考驾照的高峰期,同时也是为广大“准司机”普法的好时机。近日,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在位于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考中心的巡回法庭集中审理了三起醉驾案件,70余名“准司机”全程旁听了庭审。

  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唐某、谢某三人均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被抽血鉴定检验,三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别为253.4mg/100ml、191.61mg/100mL、193.67mg/100ml,结合被告人各自的犯罪情节及相应的悔罪表现,法庭当场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两个月十天至五个月不等的拘役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准司机”们在聆听了庭审尤其是三被告人的忏悔后,纷纷表示,自己今后一定谨记并严格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据了解,去年七月,长泰区人民法院与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考中心共建“以案说法 拒绝酒驾”警示教育机制,“驾校法庭”实现了常态化开庭,至今已顺利开展了3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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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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