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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张英烈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将巡回法庭“搬”进交警部门,组织酒驾交通违法人员、“两个教育”学习人员、驾校及客货运企业代表一起参加旁听,现场开展警示教育。

今年5月,被告人秦某在某烧烤店吃夜宵,饮酒后仍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在行驶途中被公安机关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秦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法律适用均无异议,并在公诉机关制作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捺印,自愿认罪认罚。

法庭综合查明的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秦某的认罪态度,当庭宣判被告人秦某犯危险驾驶罪并对其处以刑罚。

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以案释法,对旁听人员开展现场普法,结合酒驾典型案例,具体讲解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刑事责任,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后果。同时,法官向现场旁听人员发放“拒绝酒驾”倡议书,呼吁旁听人员要充分认识危险驾驶的危害性,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切实做到文明出行,平安归来。

“亲临庭审现场,看到发生在身边的鲜活事例,比自己平时通过网络、电视、他人讲述等渠道来得更加直观,对自身的思想触动很深。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做到喝酒不开车,同时也会劝诫身边的亲戚朋友也必须做到这一点。”参与旁听庭审的一位货车司机表示。

据悉,泉港法院将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针对辖区个别存在普遍易发、多发的犯罪行为,选取典型案件,通过巡回审判、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将普法课堂搬到群众身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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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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