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许欣 姜璐雯
7月29日,第四届乡村振兴法治论坛在浙江省衢州市召开,论坛主题是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律问题研究。论坛由浙江省法学会主办,省法学会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三农法治研究会和衢州市法学会承办,来自省内外20余所高校以及省市两级法学会和司法实践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专家学者共100多人参加论坛。论坛共征集论文431篇,对获奖论文作者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了表彰,衢州市法学会获优秀组织单位奖,选送的论文获一等奖1篇,三等奖3篇,优秀奖1篇。
浙江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省法学会副会长杨必明出席开幕式并讲话。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省法学会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会长张永亮以及衢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邓胜斌分别致辞。省法学会研究部二级调研员胡铮宣读表彰文件。
杨必明指出,浙江省法学会举办以“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问题研究”为主题的第四届乡村振兴法治论坛,是主题教育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实践举措,充分体现了省法学、法律人的责任担当和历史使命。
杨必明要求,浙江全省法学会和法律人要紧紧围绕促进农业产发展,关注新型涉农法律问题,深化法学理论研究,提出法律对策建议,更好服务保障农业发展。
邓胜斌指出,近年来衢州坚持以乡村振兴为路径加速推进共同富裕,努力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突出特色、形成亮点。衢州坚持在法治衢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乡村一体建设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实践形成了村(社)网格依法治理、民主法治村建设、乡镇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一批国家级、省级的标志性经验成果。
张永亮在致辞中指出,民营经济是乡村振兴的先锋军,要大力发展;营商环境是乡村振兴的净化器,要着力优化;乡村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的保护伞,要全面推进;乡村数字化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助推器,要重点推进。实现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必不可少。
浙江警察学院枫桥经验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教授、省法学会社会治理研究会会长黄兴瑞,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省法学会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童列春分别作主旨报告。20多位法学专家就法律助推乡村振兴课题进行分享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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