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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见习记者 张美欣 通讯员 孙可

连日来,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百姓说事 法官说法联络站”的法官活跃在岭西街道各个社区,倾听群众的诉求,现场开展法律宣传,入户解决矛盾纠纷,用心用情做好司法便民利民服务。

听一听群众的诉求

“杨法官,我们邻居有两条大狗,每天晚上都叫,我们老两口年纪大了,睡眠不好,给他们讲了他们也不听,能不能帮忙协调一下?”新城社区居民向来访的杨君法官反映。

接收到群众司法求助信号后,杨君立即前往邻居家查看情况。杨君向当事人释明,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法律明文规定不得排放噪声等有害物质……

“如果你拒不配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杨君说,同时还劝说当事人也应本着“远亲不如近邻”的理念换位思考,在杨君的耐心劝导下,当事人同意将狗送到自己父母家里饲养,两人握手言和,邻里关系得以修复。

讲一讲法律的规定

“百姓说事 法官说法联络站”是法院和社区有效衔接,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与法院诉调对接的“前哨站”。

在新城社区,杨君正在跟社区网格员进行法律宣讲。“杨法官,社区一位群众去年调解了一个合同纠纷案,但是当时只是达成协议,没有进行司法确认,现在对方没有及时付款,那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

“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不仅能增强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约束力,同时赋予了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因为当时没有进行司法确认,所以如果一方当事人仍不履行协议,可以让他申请重新调解,但是这次一定要叮嘱他要进行司法确认。”法官杨君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帮一帮解决好困难

“我这腿脚不便才把农村土地承包出去,现在住在儿子城里的楼房,现在一年了承包的费用也没给我,法官这个钱我该怎么要?还能要回来吗?”王奶奶遇到来社区开展工作的法院干警宫萍焦急地问。

看着行动不便的王奶奶,宫萍一边安抚她焦急的情绪,一边搀扶她回家,上门为她提供法律服务。了解基本情况后,宫萍立即仔细查阅承包合同并找到了承包土地的王某。本着妥善化解纠纷的原则将王某叫到王奶奶家中进行调解。法官为双方讲解民法典中合同的相关条款,对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着重讲解,同时结合近年来邻里间发生的土地纠纷案例进行说服教育,提出调解处理方案。经过法官析法释理,最终王某同意三日内向王奶奶支付土地承包费,一场土地承包纠纷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公主岭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盯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着力从源头解决群众身边的各类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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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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