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通讯员 乔元兀
“法官就是我们金融企业发展的‘主心骨’,没有你们的帮助监督售卖,这么多货物我们真的不知该如何处理……”金融信贷人员向执行法官致谢时说。
近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丙祥与干警马云光深入到万良镇某仓储机构,对冷藏的61吨人参花干品现场监督、过称、出售,依法保障金融贷款如期回收,维护法律公平公正。
被执行人崔某某与王某夫妻二人于2019年因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用自家65000千克的人参参花及4600千克刺五加茶叶做为贷款抵押物,向原告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本金人民币265万元,并与原告信用社签订了《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贷款使用期限为12个月。崔某某与王某二被告在使用贷款期间,也曾主动于2019年8月向原告信用社偿还了贷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并为此出库抵押物人参参花4000千克。二被告在使用贷款期间,贷款利息仅支付到了2019年10月。最终,崔某某与王某二被告共欠原告信用社贷款本金人民币245万元及剩余贷款利息。期间,信贷人员多次与被告崔某某、王某协商催要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信用社胜诉后又随即申请了强制执行。
针对该案,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在信用社的协调配合下,对被执行人崔某某、王某当初用于贷款抵押的人参参花、刺五加茶货物进行实地点验、清查,在确定可供执行财产库存地点后,立即实施现场监督、称重、售卖工作。执售工作从上午9时至17时结束,共对3387箱进行称重,总净重为60605.6千克,在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单位及购买方也现场进行了签字确认,最终获得190余万元货款全部偿还给信用社,剩余部分欠款待执行售卖抵押刺五加茶货品时再进行偿还。
据了解,抚松县法院执行局在针对企业单位涉法涉诉执行工作中,按照“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企业发展、权益保护”四个执行维度,执行局领导以“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入相关企业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并“对症下药”,帮助企业破解发展中遇到的法律纠纷,引导企业树立良好的经营服务理念,不断促进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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