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善法
为贯彻能动司法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法院及时运用“护企善保通”平台,帮助企业免受担保困扰,为涉诉双方当事人提供“双保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嘉善法院受理一起某钢管租赁站诉某建设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某钢管租赁站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请求冻结某建设工程公司的银行存款75万余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担保。
嘉善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某钢管租赁站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遂依法作出裁定。后查明,嘉善农商银行已于日前出具《民商事案件免于财产保全担保额度确认书》,担保额度200万元。承办人立即通知银行,要求其出具保函,提供担保。依据嘉善法院与其建立的“护企善保通”机制,经银行审核,该建设工程公司符合相关条件,遂出具《民商事案件免于财产保全保函》,为建设工程公司提供足额免于财产保全的担保。
法院在收到保函后,及时向钢管租赁站送达通知书,向其进行告知和释明,对该建设工程公司不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据悉,“护企善保通”是嘉善法院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
该模式通过银行担保前置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一定限额内免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或降低因财产保全行为对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护企善保通”业务既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还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多方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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