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晋研
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面对市域社会治理这一时代命题,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明晰方法路径,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力量相互配合、同向发力,在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四大司法领域精准发力,努力将司法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治安管理是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晋安法院致力于将司法建议作为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小切口”,充分运用司法建议为社会综合治理“把脉开方”。今年以来,晋安法院针对刑事审判实务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已向有关部门先后发出4份司法建议书,真正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方、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多年来,晋安法院在民商事审判领域深入践行“枫桥经验”,与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调解力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格局,牵头成立诉非联动中心及分中心,在劳动争议领域建立“园区枫桥”机制,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成立“联动法庭”,不断凝聚“共建共治”合力,有效提升能力水平,让诉源治理的靶向效应更加明显。
除了做好各审判领域的诉源治理工作,晋安法院也格外注重破解执源治理这道难题,推动执行矛盾化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
在审理原告方某某与被告林某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审查发现原告方某某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工人们为此曾多次请求地方人社局给予帮助。人社部门及时向晋安法院设立在其办公地点的“根治欠薪联动执行工作室”反映情况,希望能由法院执行部门靠前协调。
为避免今后出现批量衍生执行案件,晋安法院执行部门主动与承办法官、劳动监察大队等协调沟通,并召集各方开展调解,最终方某某与林某某达成《工资支付协议》,由林某某出资36万元用于支付方某某拖欠的26名农民工工资,促使潜在的纠纷被化解于诉前、权益兑现实现于执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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