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见习记者 张美欣
7月20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辽源市林业局、辽源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东辽县人民法院、东丰县林业局、东辽县林业局在东辽县建安林场召开了辽源地区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了《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相关领导和负责同志也受邀参加了此次会议。
此次《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的签订,是贯彻落实辽源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的生动实践,也是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司法职能有机衔接的创新举措,对推进森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美丽辽源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会议指出,建立“森林法官”机制,在每个国有林场均设立“法官联系点”,实现国有林场法官的全覆盖,充分发挥生态司法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环资审判,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联动工作;建立“技术调查官”机制,林业部门技术人员针对审判过程中遇到的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等专业性知识提供技术帮助。
本次会议上,东辽法院作为辽源地区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的管辖法院介绍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情况,并发布了涉林案件情况通报。各参会单位立足本职对各自部门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执法司法联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研讨。各成员单位还在建立日常联络机制、深化协同治理、加强宣传工作、打造特色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等方面达成了共识。会议结束后,各与会成员一同到辽源地区国有林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进行了参观调研。
下一步,辽源两级法院将依托“生态司法+林业执法”的协作机制,逐步构建起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森林资源生态司法执法保护新格局,为擦亮辽源绿色生态名片,服务美丽辽源生态建设注入司法新动能,谱写“法徽红”守护“生态绿”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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