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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肖剑芸 张丽华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生活中,业主与小区物业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大大影响了群众生活指数。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通过“村居法官+小区业委会”成功诉前调解了3起物业纠纷案件。

此前,因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永定区某物业公司陆续向永定区法院提起系列物业纠纷诉讼,诉请业主补缴物业费及滞纳金。

永定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及挂钩小区所在居委会的村居法官,认真翻看诉讼材料后认为,案件虽然标的小,但涉及的业主较多,若一判了之,既不能有效化解矛盾,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于是法官在认真梳理案情、理清症结后,积极促使双方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业主、物业公司沟通,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详细了解业主不交物业费原因,并针对业主反映的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已退出等问题,实地走访小区业委会详细了解情况。

6月21日,村居法官在前期沟通协调基础上联动小区业委会,集中组织业主、物业公司开展面对面诉前调解。起初,双方意见针锋相对,后法官联合小区业委会主任针对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从法、理、情出发,耐心向业主释明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拒交物业费的诉讼风险,并告知物业公司应积极回应业主诉求,提高服务水平,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促使物业公司与3名业主达成合意,其中2名业主当场付清欠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撤回案件。

近年来,永定法院聚焦物业纠纷诉源治理,以“土楼e法”诉非联动中心为依托,引导非诉方式挺前、诉讼裁判断后,积极联动区城管局、区司法局、街道社区等调解力量,深化物业纠纷领域诉调对接,推行示范立、示范调、示范判,推进物业纠纷化解在诉前,绘就物业领域诉源治理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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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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