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百家号
今日头条
搜狐号
大风号
首页 > 法治 > 正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 吴安安 郑裕虹 

约定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续签”,“续签”期间,劳动者继续工作和领薪,后来又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差额,结果怎么样? 

黄某是某公司的员工,在职期间,黄某与公司共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第一份劳动合同于2020年6月1日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同时约定“双方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终止或自动续签合同,若乙方有异议,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2021年5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立即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直至2022年3月8日才签第二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两年。 

2022年6月6日,黄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双方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7月,黄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原公司支付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9万余元。黄某的仲裁请求未得到支持,于是黄某诉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司辩称,第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黄某未提出异议,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应视为双方已自动续签劳动合同。 

罗湖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份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续签合同是原告与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任何一方的权益,因此,该约定合法有效。在第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原告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自动续签合同的条件生效,即双方续签了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3月7日止的劳动合同。故原告请求被告支付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7日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无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的签订,旨在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劳资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具有人身属性,自动续约条款是否有效,应视合同具体条款的约定。若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自动续签条款,并明确续工时限,该条款不存在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和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视为有效。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共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逾期后,双方应及时协商确定是否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产生争议,引发纠纷。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编辑:薛佳玉
0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东方甄选官宣入淘开播,淘宝成顶流终点站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