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长江路开发区法庭妥善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高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赢得了当事人的满意和赞许。
2022年11月7日,南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亚泰大街行驶时,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南某仅垫付了医疗费,其他损失均未赔偿。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王某诉至宽城法院,要求南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4万余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仔细审查了案件材料,考虑到王某的实际困难及南某的履行能力,判决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导致王某不能及时获得赔偿款,于是,承办法官及助理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较大,庭前未能调解成功。庭审中,承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结合案情释法明理,不仅在法律层面给当事人讲法普法,而且在情理层面对其耐心开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双方均同意南某10日内一次性给付王某赔偿款9万元,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下一步,长江路开发区法庭将继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借鉴枫桥经验,完善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止于基层,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人民法庭,不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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