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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李慧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与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周宁县生态环境局、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等多家单位联合组成验收小组,前往周宁县第一中学“生态有价,损害赔偿”宣传教育基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植树)验收活动,走好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

此前,宁德市周宁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周宁某公司因违法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为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经法院与有关部门共同磋商,确定由该公司以购买树苗,种植于周宁一中“生态有价,损害赔偿”宣传教育基地,并悬挂宣传牌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活动中,经验收小组实地查验,验收的树苗长势良好,验收小组建议某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复绿树木的日常管护。

随后,法院干警还对一中学学生开展了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向学生们普及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生态环境观,踊跃参与到保护环境行动中来,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破环生态的行为,做环境的保卫者和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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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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