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天健 通讯员 邵潇潇
山东省滨州市探索实行法治督察与党委巡察、法治指数评估、述法工作、法治考核、示范创建相结合,融合推进,不断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滨州市积极探索“党委巡察+法治督察”联动机制,根据被巡察部门实际,建立法治巡察个性清单,市直、县直部门(单位)巡察29项重点任务,乡镇(街道)巡察41项重点任务。通过建立清单、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学法考试、实地查访、整改“回头看”七步走“双察联动”机制,深入查摆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情况,将查摆出的问题及时提交市委巡察办,纳入督察整改范围。目前,已实现法治督察全覆盖,法治巡察67个部门、54个乡镇(街道),累计推动整改问题213个。
滨州市司法局局长王东介绍,滨州市于2021年10月全面启动“法治指数”评估工作,科学设置7项一级指标、26项二级指标、91项三级指标体系,170个评估点,涉及市直部门、各县(市区)、镇街、村居,覆盖法治滨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各方面。通过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治指数”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分析研判全市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行政复议应诉、信访、公益诉讼、治安等情况,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找准本部门(单位)推进法治建设中的短板弱项。将法治指数评估发现的短板弱项纳入法治督察重点内容,跟进整改,实现了法治滨州建设“心中有数、脚下有路”。
滨州市印发《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级层面工作责任清单》,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普)法、考法、述法工作的意见》《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实施办法》,推行各级各部门600多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委员会进行述法,3800多名领导干部将法治建设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同时将述法评议问题清单纳入年度法治督察内容,督察结果作为干部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有效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让法治工作“亮出来、亮起来”。
滨州市结合年初工作要点、任务目标和上年度法治督察整改情况,制定考核指引,重点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不断加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分值比例,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评分标准,推动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工作主动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并将法治督察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促进督察和考核有机结合,增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动法治滨州建设主动性。
近年来,滨州市及时制定出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成为“一把手”工程,对各县(市区)示范创建情况及时跟进、纳入法治督察内容,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整改。目前,滨州市在成功创建全国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基础上,滨州市阳信县、博兴县、邹平市成功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滨州市还启动了法治政府建设高品质项目培育工程,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甄选24个项目纳入培育项目名单,并将培育情况纳入法治督察重点内容,以督促建,夯实法治滨州建设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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