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程清香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犯盗伐林木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采伐其购买的林木时,将伐区内未购买的福建柏一并采伐。经鉴定,被采伐福建柏304株,蓄积量55.6784立方米;被伐林木地块的森林生态修复费用为8643.4元,被伐林木地块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为23333.01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主动投案并缴纳被伐林木地块的森林生态修复费用,赔偿了被砍伐林木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今年6月,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购买林业碳汇441吨并予以注销,用于弥补其行为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但案发后,陈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缴纳被伐林木地块的森林生态修复费用,购买林业碳汇并注销以弥补其行为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明显,且被告人已年逾七十五周岁,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介绍,陈某某盗伐林木罪一案是莆田市首起在审理涉生态案件中引入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案件,有效推动了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在司法实践领域的落地施行。仙游法院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推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在水污染、非法采矿等其他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的推广适用,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促进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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