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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林静芸 张月霞

“感谢执行法官特地来看望我,还为我送来了慈善救助金。”近日,在福建省泉州市某康复中心内,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慈善”救助机制下的第一位受益者张某感激地向法院执行干警连连致谢。

因一场交通事故,张某下半身瘫痪、一级伤残。经法院判决,扣除肇事司机已付的11余万元,其可获赔一定数额的赔偿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执行调查,均查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为张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1.5万元,但对于高昂的医疗费,11.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显然是杯水车薪。

据介绍,在法院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造成生活困难,被执行人又丧失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往往陷入僵局。为破解执行不能案件,惠安法院在“执行+救助”“执行+保险”的基础上,联合惠安县慈善总会,创设惠安县执行慈善基金,打造“执行+慈善”执行救助新模式。

“执行+慈善”即充分发挥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作用,引入社会慈善力量,对法院执行中发现的困难申请执行人提供司法救助,避免案件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相对于之前的“执行+救助”“执行+保险”等救助机制,“执行+慈善”是更加灵活、更加广泛、更加长久的救助模式。

6月19日,惠安法院与惠安县慈善总会举行“执行+慈善”签约仪式。合作协议签订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上门指导张某提供救助所需材料,为其成功申请到慈善救助金5万元,并于6月21日转至张某账户,解其燃眉之急。

据悉,惠安法院将不断强化“执行+救助”“执行+保险”“执行+慈善”救助机制的内在衔接,以多元化救助格局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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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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