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钱丽华
“被聘为监狱廉政监督员,我感到很荣幸,也倍感责任重大,一定严格按照《社会廉政监督员工作细则》,切实履行好监督员职责。”接过聘书,浙江省湖州市交通警察支队纪委书记包毅强讲道。
近日,5名社会廉政监督员正式上岗,这是浙江省长湖监狱不断完善大监督体系,拓宽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采取的新举措。
社会廉政监督员由属地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荐,由公安系统相关部门负责人、监狱属地街道纪委书记以及曾获“全国公安二级英模”“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称号的优秀退休民警马长林等同志组成,本届社会廉政监督员任期2年。
为使社会廉政监督员有效开展工作,监狱专门制定《社会廉政监督员工作细则》,对监督员的组成、权利、义务、工作纪律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5名社会廉政监督员将通过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监狱民警职工8小时外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将监督过程中掌握了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监狱纪委反馈。
聘任社会廉政监督员是监狱纪委将社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有效探索。一方面深化监地融合,依托地方公安,建立我们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另一方面,运用他们的工作优势和业务本领参与监督,让民警职工8小时外的管理纳入社会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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