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通讯员 王彪 王勉
“这钱我以为没有希望了,想不到你们又给我执行回来了,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6月26日,申请执行人宁利和将一面“秉公执法、为民分忧”的锦旗送到陕西省汉中市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表达谢意。
申请执行人宁利和与被执行人张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张原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宁利和扒渣机款14000元,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75元。逾期,被执行人张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宁利和于2017年9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勉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执行到位6145.35元,尚有7929.65元未执行到位。因被执行人张原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勉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法官并未忘记这起案件,多年来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寻找被执行人张原。终于,功夫不负苦心人,2023年2月,执行法官联系到了被执行人张原,通过讲法释理,运用执行惩戒措施,督促其履行。6月中旬,被执行人张原履行清结了剩余的执行款7929.65元。执行法官联系在外地的宁利和领取执行款,于是,有了开头那一幕。(文中案件当事人姓名均系化名)
【以案说法】
执行法官表示,执行案件终本不等于终止。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并不代表人民法院对终本的案件不再执行,只是因为在执行阶段,人民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暂时不能处置,从而实施阶段性的结案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仍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且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