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胡倩
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该案将择日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使用液化气瓶、氧气瓶、割枪等工具切割收购的废旧机器,因疏忽大意,在未完全做好安全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离开切割现场,导致现场杂草复燃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林地面积462亩,造成林木损失776644元。
据了解,永安法院与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永安市公安局、永安市林业局联合制定《关于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公益补偿的若干规定》,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确保受损森林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修复,筑牢绿水青山的司法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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