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刘朱涵
为加强海洋渔业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预防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行为,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就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2022年8月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雄在明知是禁渔期期间,仍驾驶船只前往波洲岛附近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海警部门现场查获。经马尾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李某雄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共计264.34千克,价值8808元;经马尾区农业农村局认定,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价值96888元。
2022年8月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某建在禁渔期内驾驶无证渔船从壶江码头出发,前往长乐梅花镇以东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共26.25千克,价值1151元,经马尾区农业农村局认定,其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对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价值为12661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雄、李某建违反国家有关禁渔期的规定,并使用禁用渔具出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李某雄、李某建认罪认罚,并在案发后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公诉人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依法分别向法院提出了有期徒刑九个月,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公诉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法、理、情等方面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生动的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表示深深的懊悔。
据了解,马尾区检察院本次庭审观摩选取的是非法捕捞系列案中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价值最大和最小的两个典型案件,通过依法提起公诉,既表明检察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也通过这一堂生动的非法捕捞犯罪预防警示教育课,教育广大渔民以案为鉴,收起侥幸心理,严格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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