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戚翔 王为
“我们已经按照要求配备了整套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安排专人负责提醒、辅助患者穿戴好防护用品,确保每名患者的敏感器官和组织不受照射影响。”6月13日,在公益诉讼效果评估调查中,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医院负责人对前来回访的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CT室没有配备任何个人防护用品,医院也没有为患者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射线直接照射到我身上,我特别担心辐射污染会影响到健康。”一个月前,一条志愿者发来的公益诉讼线索引起了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注意。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参考,电离辐射属于一类致癌物,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中所使用的DR、CT、介入放射等设备存在一定电离辐射污染风险,但由于辐射污染的可感知性弱,且不会造成急性、亚急性危害,很容易被人们忽略,实际上辐射污染的确关系到群众的健康安全。
检察官接着查阅了放射诊疗的相关规范、标准,发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放射工作场所应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对患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随后,经开区检察院主动与区职能部门沟通,借助其专业力量对辖区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活动进行全面调查,发现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使用确实普遍存在问题,包括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未做辐射量定期监测报告并及时公示等。不规范的放射诊疗活动对患者、放射工作人员及周边人群均产生了辐射影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经开区检察院及时与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磋商,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该部门也安排专人对接配合,将放射诊疗监督纳入全年计划,并在全区开展专项规范化监督活动。
经过治理,现辖区各医疗机构均加强了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按要求配备了齐全的辐射防护设施,安排专人落实辐射防护要求,精细化、规范化的现代医疗服务意识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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