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 查沛言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践行优化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率先实行推出《诉讼费退付审核意见书》,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胜诉退费“难”问题,简化退费流程,从原来“申请退”到“主动退”,大幅缩短退费流程时间,为案件生效后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积极主动办理退费手续,有效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深圳律师和诉讼当事人群体中受到欢迎。
“太好了,胜诉后不用再为退费跑法院了。”陈先生直呼福田法院的主动退费流程便捷、高效。
原来,福田法院在审理一件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胜诉后获得法院主动退费,感受到法院的优质诉讼服务带来的省心和便捷。原告陈先生因被告王先生向其借款10余万元逾期未归还,向福田法院提起诉讼。经福田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4千余元,获得法院予以主动退回。
按以往的退费流程,案件生效后,原告需向法院提出书面退费申请,由法院审核后开具《诉讼费退付审核意见书》,原告收到同意退费的意见书后,另需准备身份证、诉讼费缴费票据、生效判决文书等材料,一并交由法院退费部门办理退费,程序繁琐耗时。
如今,福田法院实行诉讼费主动退费后,陈先生在立案时就已填写《诉讼费退费账户确认书》,判决生效后,法院负责准备退费流程所需材料,并主动办理退费,无需其再提出书面申请或自行准备其他材料。案件生效几天后,陈先生的账户收到了福田法院退还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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