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张慧 黄尚美
近日,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联合邵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邵武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成功调解一劳资纠纷,将案件化解在诉前。
经了解,靖某在2021年被邵武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聘请为副总工程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今年3月,公司股东与靖某因签订合作协议意见不一,产生矛盾,公司股东要求靖某离职,并交待门卫不再让靖某进入公司。靖某遂向邵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
邵武法院法律特派员与邵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接,在得知他们要前往邵武市经济开发区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时,主动在诉讼前提前介入,遂带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团队一行3人到邵武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参与调解。
为妥善化解该起劳动争议,调解人员分别向公司和劳动者靖某释法析理,分析利弊,通过耐心、细致的化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支付靖某各项补偿款共计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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