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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通讯员 邹大明 李方

在“世界海洋日”即将到来之际,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高新区社会管理局、海警局高新工作站首次尝试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多部门联合同向发力,共同完成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在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被告人宋某等人在2022年伏季休渔期内组织多艘渔船出海非法捕捞海产品,致使海洋生态遭到破坏。经工作,各被告人认罪悔罪,自愿缴纳赔偿保证金并用于海洋环境资源修复。高新区检察院与法院、海警、渔业行政部门协商后认为,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对海洋环境进行实质性修复、挽回生态损失是最优方案。

根据各方建议,高新区检察院首先是聘请专家进行鉴定明确生态修复费用并提出修复方案,然后引导被告人与具有相关资质的鱼苗企业签订鱼苗采购放流合同,随后又与辖区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共同确定并委托第三方监管机构对本次增殖放流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增殖放流达到预期效果。

2023年6月5日,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共同赶赴渤海海域40渔区附近的合适海域,在各方共同在场监督、见证下,在第三方监管机构的监管下,被告人与鱼苗生产企业放流了体长5厘米及以上规格的褐牙鲆苗种780141尾。

“就案办案”已是过去时,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通过修复、补救等手段修复生态环境是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现在时和将来时。

“看着小鱼苗欢蹦着游回大海,就感觉无限生机在海洋中流动,真切的觉得我们这次增殖放流工作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有效修复,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很有意义。”办案检察官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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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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