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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李小红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法院持续开展生态保护司法活动,提升社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和保护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6月3日,石狮法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检察院等单位共同举办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暨“无废城市·绿色生活”低碳环保手工创作竞赛活动,倡导公众坚持绿色低碳生活,共建美丽家园。活动现场,干警们结合典型生态环保案例,向群众普及环境资源保护法规,解答环保法律咨询。

同时,石狮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适用大合议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从刑事惩罚和民事赔偿落实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鼓励赔偿义务人通过增殖放流、削填引种、购买海洋蓝碳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石狮法院主动融入,设立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凝聚合力,建立跨部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法检公河”联席会,通过常态化的司法+行政+基层自治多元联动巡河模式,研究解决水环境保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石狮法院与文旅局签订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议,设立文化遗产保护法官工作室;联合市自然资源局成立“林业执法和司法审判协同工作站”,定期巡护;与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巡护小组,定期对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违法易发企业及湿地、林地、河流、海洋、野生动物等进行联合巡护。

此外,为提升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石狮法院还编印生态环保案例法治宣传材料,深入社区、企业、机关、校园开展普法宣传、法治讲座活动,提升社区群众环保意识;邀请市人大代表、组织重点监控企业代表、易污染行业经营者、环保监督员代表等开展庭审旁听活动,提升相关从业者对于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积极响应“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号召,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净摊、植树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环境保护工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石狮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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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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