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为持续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护意识,近日,四川云南两地五家法院在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人民法院举行《金沙江流域(向家坝库区、溪洛渡库区)“金丝带2+3”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简称:“金丝带2+3”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此次签约仪式由屏山县人民法院主办,旨在打破省界和区县壁垒,联合构建起金沙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大格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人民法院、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市人民法院、永善县人民法院、绥江县人民法院应邀参加。
屏山县委书记代军出席并致辞。他指出,金沙江是长江的上游干流,金沙江流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其生态环境状况关乎整个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五家法院签订“金丝带2+3”框架协议,推动金沙江流域法院发挥职能,探索以流域、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模式的具体实践,必将有效破解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中行政区划分割与生态系统整体间的矛盾,开启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区域协作新篇章。
五家法院共同表示,将围绕同一个目标,进一步拓展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在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案件管辖、审执协同、审判团队建设、执法联动、法治宣传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度协作配合,共同应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问题,协作营造规则统一、尺度一致、共治一江的法治环境,提升金沙江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能力,实现库区沿岸生态环境的一体化保护,形成金沙江流域(向家坝库区、溪洛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司法保护屏障”。并以此为治理样板,逐江而上,以推动金沙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为最终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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