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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吴小红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院庭长庭审示范周”活动。庭审活动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法院领导、资深法官代表等担任评委并进行现场评议。

活动中,泉港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叶绿萱开庭审理了原告泉州市泉港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庄某某劳动争议案件。

据了解,庄某某曾向泉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泉港区某置业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最终,泉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庄某某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额外支付庄某某一个月工资。泉港区某置业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泉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原告公司从未解除与被告庄某某的劳动合同,请求判决无须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在法院审判员的引导下,现场围绕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由谁提出、原告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赔偿金等争议焦点,依次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整个庭审过程节奏紧凑、秩序井然。经过耐心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庭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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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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