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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吴攸 韩琴

今年6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一周年的日子。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建设下渚湖湿地公益保护法治教育基地,联合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下渚湖街道召开“聚焦湿地碳汇 共护生态底色”主题新闻发布会。

下渚湖湿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总面积达36.5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3.4平方公里,蕴藏着巨大的碳汇能力。

发布会上,德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翁学照介绍,为更好履行环境公益诉讼职能,厚植示范区绿色生态优势。德清县检察院创新“湿地碳汇+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引导案件当事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以认购湿地碳汇的方式,有效解决赔偿金“沉睡”和生态功能损失“欠账”等难题。

今年3月,张某使用照明灯、弹弓等工具在下渚湖湿地附近猎捕珠颈斑鸠等野生鸟类,涉嫌非法狩猎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考虑到湿地在保水、固碳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德清县检察院将湿地碳汇补偿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内容。在非法狩猎案听证会上,违法行为人张某诚恳认错,自愿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账户缴纳1500元用于认购碳汇,德清县检察院最终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1年以来,该院已办理“认罪认罚+碳汇补偿”案件6件,其认购的“水下森林生态修复”、湿地绿化“扩面”等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实现生态环境要素和主要服务功能“真修复”的效果。

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是全省第一家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三年多以来,该院深耕生态司法领域,结合“双碳”部署和案件多元化生态修复需求,创新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机制。

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毅介绍,目前法院碳汇实践探索走出了纯业务领域,通过深化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将碳汇认购工作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相协同,更加贴近百姓的生活,更加直接地让老百姓有获得感,得到了政府和群众的欢迎和支持。目前司法碳汇助共富的项目已经在德清下渚湖、吴兴埭溪镇、长兴仙山湖落地,项目都是落地在生态保护区,对于生态保护区的经济开发政府有各种限制,因此保护区周边居民生活来源严重受限。法院通过碳汇认购打通生态产品转化通道,与政府建立碳汇共富项目将碳汇资金补偿为生态保护而牺牲个人利益的村民,让生态效益能够转变为经济效益。

武康街道办事处社共办主任沈娅玲作为政协委员受邀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她说道“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司法碳汇方面率先作出有益尝试,并且取得了不错的工作成效,筑牢湿地保护生态屏障。”

“我们将深化与湿地保护相关责任单位之间的协作,做深做实‘检察+湿地碳汇’这项工作,形成社会各界齐抓共管湿地保护的新格局。”德清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甲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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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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