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林晓玲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3年以来,某农场将案涉养殖场出租给被告吴某用于渔业养殖,双方签订了合同,后双方多次续签合同。在2015年续签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4年,合同到期日为2020年2月,管理费为每年25000元。原告称被告自2018年起未支付管理费,合同到期后仍占有使用该养殖场,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占有使用费。被告提起反诉,要求确认案涉合同无效,并要求原告返还押金2万元。
因该案涉生态环境,且双方争议较大,该案合议庭成员在充分阅卷和了解案情后,认为调解是本案最好的结案方式,既能平息双方矛盾,又能做到案结事了。
合议庭成员积极与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耐心释法,积极引导各方进行有效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支付的押金用于抵扣管理费,双方达成调解后,债权债务关系结清,此后双方不可再就该合同向对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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